市人大常委會2017年預算情況說明
一、基本情況
根據(jù)“三定方案”和市編辦對我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shù)的相關批復,市人大常委會內設18個正縣級機構,其中包括2個辦事機構:辦公室、研究室; 6個專門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農村委員會、法制委員會;10個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全國和省人大代表聯(lián)絡工作室;2個副縣級機構:人大常委會信訪室、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室;16個正科級內設機構:辦公室文秘科、行政科、干部科、老干部科,研究室綜合科、宣傳科,財經委辦公室、預算工作科,環(huán)資委辦公室,教科文衛(wèi)委辦公室,農村委辦公室,代工委辦公室,民宗工委辦公室,法工委辦公室、法工委立法調研科、法工委綜合協(xié)調科。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現(xiàn)有編制人數(shù)57人(其中含常委會廳級干部編制單列6人),其中:行政編制45人,工勤編制12人。實際在職在崗人數(shù)65人,其中:干部52 人,工勤人員12人,單位自聘人員1人。
二、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一) 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
1、辦公室
承擔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黨組會議以及辦公室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市人大機關的行政事務和接待、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和機關老干部有關工作;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同省人大常委會和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的聯(lián)系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文電、檔案、保密、文印工作;接待和辦理代表及群眾來信來訪,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社會秩序。
?。?)文秘科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例會及以市人大名義舉辦的重大活動安排組織工作,負責人大領導公務和社會活動及機關干部職工會議的通知、安排、聯(lián)絡、服務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信;負責市人大領導和秘書長有關指示、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工作。
?。?)行政科
負責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和執(zhí)法檢查、調查研究、視察等活動的后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來客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職工宿舍等財產管理和辦公用品的購置、發(fā)放;負責機關公務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調度;負責機關計劃生育,愛國衛(wèi)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性具體工作。
?。?)干部科
負責辦理機關權限內的人員調配、錄用、晉升、離退休、辭職、辭退工作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考評和工資晉檔升級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的具體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業(yè)務學習和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負責機關紀檢、組織及工會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4)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以及其他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受理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常務委員會機關工作人員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對上述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或者檢舉;負責受理對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受理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遵守執(zhí)行憲法、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意見、建議、申訴;負責受理上級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依法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5)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室
負責貫徹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辦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的接收登記、提出辦理建議、分送、歸檔、綜合信息收集和規(guī)范性文件上報備案等工作;對審查要求和審查建議以及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審查的規(guī)范性文件提出辦理建議;負責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聯(lián)系、協(xié)調、指導等日常工作。
2、研究室
組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簡報的編寫工作;負責市人大及共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領導講話、決議、決定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起草;對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及市級國家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問題詢問,擬定答復意見;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認題開展調查研究,提供調研報告及有關資料等;負責人大常委會的宣傳工作。
(1)綜合科
負責常委會及本室有關文稿的起草、打印、校對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guī)(草案)征求意見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圍繞常委會有關議題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本室印章管理和檔案管理;負責常委會領導和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科
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理論宣傳和學習;負責本級人代會、常委會會議以及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常委會《公報》、《人大工作通訊》等內部刊物的編輯工作;負責承辦人大常委會大事記和《咸寧年鑒》人大部分的編寫工作;負責總結推廣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和人大工作經驗,負責組織年度“人大制度好新聞”評選工作。
(二)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1.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對內務司法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和法律監(jiān)督,適時聽取這些部門關于實施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匯報,并向常委會提出監(jiān)督意見或報告;對內務司法部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常委會討論決定,并負責草擬有關的決議、決定草案;開展對普法工作以及內務司法部門執(zhí)法情況的視察、檢查,對重大問題,組織調查或建議常委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對內務司法部門有關法制工作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提出糾正意見;審議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有關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對等工作;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機構和有關對口部門的聯(lián)系;承辦重大案件的轉辦、督辦等具體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和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財政經濟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對財政經濟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和法律監(jiān)督,適時聽取這些部門關于實施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匯報,并向常委會提出監(jiān)督意見或報告;對財政經濟部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常委會討論決定,并負責草擬有關的決議、決定草案;審查市審計監(jiān)督工作的報告,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報告;開展對財政經濟部門執(zhí)法情況的視察、檢查,對重大問題,組織調查或建議常委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對財政經濟部門有關工作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提出糾正意見;審理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有關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和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對工作;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財經工作機構和有關對口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助督辦與本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意見和批評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及財經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經濟委員會預算工作科 承擔初審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的預算草案、決算草案、預算調整方案及預算執(zhí)行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的具體工作;具體組織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關于預算方面的專題匯報,對經濟發(fā)展和財政體制中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視察或調查;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財經委開展有關預算方面執(zhí)法檢查的具體組織工作;協(xié)助監(jiān)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預算方面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情況;辦理上級人大交付的有關財政、稅務、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征求意見工作;負責有關財政、稅務、審計方面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財經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負責開展對城建、環(huán)境資源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和法律監(jiān)督,適時聽取這些部門關于實施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匯報,并向常委會提出監(jiān)督意見或報告;對城建、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中的重大事項向常委會提出議案,提請常委會討論決定,并負責草擬有關的決議,決定草案;開展對城建、環(huán)境資源部門執(zhí)法情況的視察、檢查和工作評議,對重大問題,組織調查或建議常委會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對城建、環(huán)境資源部門有關工作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提出糾正意見;審理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有關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城建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工作機構和有關對口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助督辦與本委有關的代表議案、建議和批評的辦理落實情況;負責常委會領導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4. 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對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和法律監(jiān)督,適時聽取這些部門關于實施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匯報,并向常委會提出監(jiān)督意見或報告;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對教科文衛(wèi)工作方面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并向常委會提出糾正意見的報告;協(xié)助常委會組織代表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情況進行視察、檢查和工作評議;對市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與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其他事項。
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教科文衛(wèi)工作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助督辦與本委有關的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常委會領導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5. 農村(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開展對農村工作部門的法律監(jiān)督;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對農村、農業(yè)工作方面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并向常委會提出糾正意見的報告;協(xié)助常委會組織代表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情況進行視察、檢查和工作評議;對市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與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其他事項。
農村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農業(yè)和農村工作機構和有關對口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助督辦與本委有關的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落實;負責常委會領導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常委會領導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6、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要職責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屬于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范圍內的議案(含法規(guī)案); 根據(jù)有關部門的立法建議和各方面意見,統(tǒng)一研究、協(xié)調論證,提出五年立法工作規(guī)劃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 負責統(tǒng)一審議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綜合各方面意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建議表決稿; 履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其他職責; 承辦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委會、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7、代表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承辦市人大代表和我市的省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補選、罷免的有關工作和市人大代表資格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的指導工作;負責制訂市級代表培訓計劃,抓好代表培訓工作;協(xié)助常委會安排市人大代表和在咸的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調研、視察等活動;了解和掌握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的情況,總結和推廣發(fā)揮代表作用的經驗,幫助解決代表活動中的問題;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反映代表的意見,督促有關單位辦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代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有關文件材料的起草、打印、校對等工作;受理和接待代表來信來訪和督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落實;負責市人大領導和本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負責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的具體事宜; 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9.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負責擬定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屬于市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與委員會有關的議案;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辦的議案、質詢案;處理與委員會有關的人民代表和群眾的建議、批評、意見和來信來訪;對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不適當文件進行審查,并向常委會提出糾正意見的報告;協(xié)助常委會組織代表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施情況進行視察、檢查;對市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與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的工作;辦理市人大常委會及其主任會議交付的其他事項。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以本委名義舉辦的重要活動組織安排;負責機要保密、文件傳閱處理、印鑒保管、文書檔案、圖書資料、收發(fā)通知;負責市人大領導、本委負責人有關意見的傳達、催辦、落實和回復;負責本委文字材料起草、打印、校對;負責與縣(市、區(qū))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機構和有關對口部門的聯(lián)系;協(xié)助督辦與本委有關代表建議、意見和批評的辦理落實;負責常委會主任和本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10、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組織擬定市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工作規(guī)劃(草案)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受主任會議委托,起草有關法規(guī)草案; 為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法規(guī)草案服務。對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有關法規(guī)草案,征求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立法顧問組成人員以及各方面意見。根據(jù)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建議,擬定法規(guī)草案修改稿和建議表決稿; 答復市有關部門以及縣市區(qū)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有關地方性法規(guī)方面的詢問; 負責地方性法規(guī)匯編等工作; 負責法規(guī)清理等工作; 開展立法宣傳等工作; 承辦常委會專題講座的具體工作; 承辦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的組織、匯總、上報工作; 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預算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審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審查報告;審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議案;承辦上級人大下發(fā)的有關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12、全國和省人大代表聯(lián)絡工作室主要職責
協(xié)助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做好代表出席全國、省人代會的有關組織和服務工作;協(xié)助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向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提供代表履行職責所需的資料與信息;協(xié)助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做好代表參加省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專門委員會的立法調研、執(zhí)法調研和專題調研等活動;協(xié)助省人大常委會代表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做好代表參加學習培訓的有關工作;協(xié)助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和承辦單位做好代表議案與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映給省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協(xié)助代表通過多種方式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會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加強對全國和省人大代表活動經費的使用管理;不斷抓好自身建設。
三、2017年工作計劃
1、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落實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市委請示報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項、法規(guī)起草及審議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黨組向市委報告。
2、認真編制立法規(guī)劃和計劃。根據(jù)立法權限范圍,在全市范圍內廣泛征求立法建議項目,全面了解各方面立法需求,加強立法項目的調研論證,科學制定2017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和2017—2021年立法工作規(guī)劃,確保法規(guī)立項質量。
3、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xié)調。優(yōu)化立法職權配置,發(fā)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
4、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論證、聽證、評估、審議機制,努力增強地方立法特色,不斷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切實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可執(zhí)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強監(jiān)督工作,促進重大決策部署的有效實施
5、依法加強和改進監(jiān)督工作。認真貫徹實施監(jiān)督法及我省實施監(jiān)督法辦法,圍繞市委決策部署,深入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咸寧實施,把握人大監(jiān)督工作的大局導向、問題導向、群眾導向,改進監(jiān)督工作方式、創(chuàng)新監(jiān)督工作機制、拓展監(jiān)督工作平臺,進一步增強監(jiān)督的前瞻性、權威性、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jiān)督,做到真監(jiān)督、真支持,扎實推動我市改革發(fā)展各項事業(yè)全面深入開展。
6、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關于全市招商引資及項目建設、教育工作、醫(yī)療衛(wèi)生體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城鄉(xiāng)社會救助、環(huán)境狀況和環(huán)境保護目標完成、法院執(zhí)行、檢察院公益訴訟等專項工作報告。
7、聽取和審議計劃執(zhí)行、預算執(zhí)行、審計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關于2016年市級決算和2017年上半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關于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關于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等工作報告,批準決算和預算調整方案。
8、組織開展執(zhí)法檢查。圍繞“大旅游”、精準扶貧等重點工作,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實施情況的執(zhí)法檢查;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湖北省農業(yè)機械化促進條例》等8部法律法規(guī)實施情況的執(zhí)法檢查工作,確保法律法規(guī)在本行政區(qū)域內貫徹實施。
9.開展專題詢問和專題調研。結合聽取和審議相關工作報告,開展教育工作專題詢問。
10、加強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根據(jù)監(jiān)督法及我省實施監(jiān)督法辦法和《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實施辦法》,做好規(guī)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11、加強人大信訪工作。始終堅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信念,加強信訪信息分析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當好參謀助手。
三、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12、認真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結合常委會審議議題,適時作出關于市級決算、市級預算調整方案、加強全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等決議決定,推進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和群眾關注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加大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跟蹤督查,推動決議決定落實。
13、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適時修訂《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完善“一府兩院”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選題機制、報告機制、銜接機制、程序機制。
四、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保證地方國家機關有效運轉
14、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機統(tǒng)一,把好擬任人員任職資格和條件關,通過法定程序實現(xiàn)市委人事安排意圖。
五、加強代表工作,更好發(fā)揮代表主體作用
15、扎實抓好代表培訓。認真組織人大代表培訓班,以憲法、地方組織法、監(jiān)督法、代表法和人大工作實務為主要內容,對市人大代表進行全面培訓;繼續(xù)分期分批組織人大代表赴全國人大培訓基地培訓,開拓代表視野;適時召開人大代表座談會,相互交流代表履職經驗等,努力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理論水平、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
16、進一步完善“雙聯(lián)”制度。加強常委會與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進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會聯(lián)系市人大代表辦法,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走訪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向選舉單位述職制度。
17、服務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組建人大代表活動小組,推動創(chuàng)建“代表之家”活動深入開展,扎實打牢代表工作基礎。
18、認真督辦代表議案和建議。進一步加大對代表議案決議執(zhí)行和代表建議辦理的督辦工作力度,加強協(xié)調和重點督辦,提高辦理工作質量。
六、加強人大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依法履職能力
19、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扎實履行好黨組從嚴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始終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強黨組織建設。
20、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省委六條意見和市委七條要求,鞏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成果,加強對機關規(guī)章制度的完善和執(zhí)行情況的督查,推動作風建設形成新常態(tài)。
21、推進履職能力建設。適應改革發(fā)展新要求和人大工作新任務,按照加強常委會及機關能力建設的意見,以“六強”為載體實施機關干部能力素質提升工程,讓愛崗敬業(yè)、甘于奉獻、崇尚實績、創(chuàng)先爭優(yōu)成為人大工作的文化傳承。
22、積極開展人大研究與宣傳工作。選優(yōu)配強人大機關理論研究和新聞宣傳隊伍,加大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法規(guī)草案解讀、常委會履職和代表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加大對人大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相關課題的研究力度。
23、加強溝通交流和聯(lián)系指導。健全與上級人大工作聯(lián)系機制,積極爭取全國人大、省人大工作支持和業(yè)務指導。
四、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及支出情況
經市財政局核定并批復下達,市人大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1859.03萬元,與2016年預算1249.61萬元相比增加609.42萬元。究其原因,隨著新形勢下對人大工作的要求更高更規(guī)范,為加強人大工作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門工作人員,我們經向市委常委會專題匯報并具文向市編委請示同意后陸續(xù)增設了多個工作機構。隨著新增機構的設立和人員的增多,為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我們得到了市財政部門的支持,對機關人員經費(包含各項工資福利支出)和工作經費也相應予以增加。
市人大2017年預算支出總計1859.03萬元,其中:
(1)根據(jù)支出功能分類細分,支出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61萬元(均為科目編碼2010101行政運行人大)
(2)根據(jù)支出經濟分類細分,包括工資福利支出793.3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26.0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63.89萬元。
(3)根據(jù)支出內容細分,包括基本保障支出1571.24萬元(含人員支出1184.23萬元,標準公用經費支出226.01萬元,專項業(yè)務費支出161萬元);其他項目支出287.79萬元(含能力建設項目30萬元,公共服務項目142萬元,促進發(fā)展項目87萬元,不可預見費28.79萬元)。
上述預算支出中包含政府采購購置支出96萬元,重點用于人大及其常委會包括各專工委室召開會議,開展工作及各項活動和人員變動所需的(含電子信息產品、辦公軟件、家具等)固定資產的購置,以及原有資產因故更新等。
本年度各項支出主要用于保證機關正常運轉,充實各專(工)委室工作力量,提高機關整體效能,召開人大各類例會,組織開展立法調研和視察、考察活動,督辦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議案的辦理,以及發(fā)放機關干部職工工資福利等各項服務保障工作。
五、“三公”經費預算及變動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102.15萬元,與2016年預算81.16萬元相比增加20.99萬元,同比增長20.5%,主要原因在于增加了因公出國出境方面的經費預算,導致今年經費預算整體上升。其中:
?。?)因公出國出境費30萬元。由于市財政上年度未將該項經費納入部門預算,自今年起不再統(tǒng)籌安排直接納入單位預算,故而導致相關經費預算增加。
?。?)公務接待費11.15萬元,包括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與2016年預算11.16萬元相比基本持平。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1萬元,包括汽油費、車輛維修、保養(yǎng)費、過橋過路費、車輛保險費及其他交通費等。與2016年預算數(shù)70萬元相比減少9萬元,同比下降12.9%。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單位按照市公車改革方案的要求上交部分公車,目前我們僅保有9輛公車,今年將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控制公車使用,預計相關費用將持續(xù)呈下降趨勢。
六、名詞解釋
?。ㄒ唬┮话愎差A算收入(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ǘ┮话愎卜罩С觯悍从呈腥舜筇峁┮话愎卜盏闹С?。
(三)基本保障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ㄋ模╉椖恐С觯褐冈诨局С鲋鉃橥瓿商囟ㄐ姓蝿蘸褪聵I(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ㄎ澹┗局С觯褐笧楸U蠙C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涃M: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部門匯總預算表(含部門預算口徑所屬單位) | |||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預算數(shù) | 項目(按經濟分類) | 預算數(shù) |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600.03 |
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1.基本支出 | 1,410.24 |
經費撥款(補助) | 1,632.00 | (1)人員支出 | 1,184.23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 | (2)標準公用經費支出 | 226.01 | |
上級補助 | 2.專項業(yè)務費 | 161.00 | |
一般債券 | 3.不可預見費 | 28.79 | |
二、政府性基金撥款 | 二、其他項目支出 | 259.00 | |
本級基金 | 能力建設項目 | 30.00 | |
上級基金 | 公共服務項目 | 142.00 | |
專項債券 | 促進發(fā)展項目 | 87.00 | |
三、社保基金 | 227.03 | 三、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 |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
五、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 | 五、上繳上級支出 | ||
六、事業(yè)收入 | |||
七、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 | |||
八、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
九、往來收入 | |||
十、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計: | 1,859.03 | 本年支出合計: | 1,859.03 |
八、上年結余(轉) | 結轉下年 | ||
上年財政撥款結余(轉) | |||
其他結余(轉) | |||
收入總計: | 1,859.03 | 支出總計 | 1,859.03 |
備注:項目支出=專項業(yè)務費+不可預見費+其他項目支出 |
部門收支總表 | |||
單位:萬元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預算數(shù) | 項目(按經濟分類) | 預算數(shù) |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571.24 |
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人員支出 | 1,184.23 |
經費撥款(補助) | 1,632.00 | 標準公用經費支出 | 226.01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 | 專項業(yè)務費 | 161.00 | |
上級補助 | 二、其他項目支出 | 287.79 | |
二、政府性基金撥款 | 能力建設項目 | 30.00 | |
本級基金 | 公共服務項目 | 142.00 | |
上級基金 | 促進發(fā)展項目 | 87.00 | |
三、社?;?/td> | 227.03 | 不可預見費 | 28.79 |
四、事業(yè)收入 | 三、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
五、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 |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五、上繳上級支出 | ||
七、往來收入 | |||
八、其他收入 | |||
本年收入合計: | 1,859.03 | 本年支出合計: | 1,859.03 |
八、上年結余(轉) | 結轉下年 | ||
上年財政撥款結余(轉) | |||
其他結余(轉) | |||
收入總計: | 1,859.03 | 支出總計 | 1,859.03 |
備注:項目支出=專項業(yè)務費+不可預見費+其他項目支出 |
部門收入總表 | ||||||||||||||||||
單位:萬元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 | 合計 | 上年結余(轉) | 一般公共預算 | 政府性基金 | 社保基金 | 事業(yè)收入 | 事業(yè)單位經營收入 |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 往來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計 | 上年財政撥款結余(轉) | 其他結余(轉) | 小計 | 經費撥款(補助)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 | 上級補助 | 小計 | 本級基金 | 上級基金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合計 | 1,859.03 | 1,632.00 | 1,632.00 | 227.03 | ||||||||||||||
101005 | 市人大 | 1,859.03 | 1,632.00 | 1,632.00 | 227.03 |
部門支出總表(按功能科目到項) | ||||||||||||||
單位:萬元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科目) | 合計 | 基本保障支出 | 項目支出 | 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
小計 | 人員支出 | 標準公用經費 | 專項業(yè)務費支出 | 項目小計 | 能力建設 | 公共服務 | 促進發(fā)展 | 不可預見費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計 | 1,859.03 | 1,571.24 | 1,184.23 | 226.01 | 161.00 | 287.79 | 30.00 | 142.00 | 87.00 | 28.79 | ||||
101005 | 市人大 | 1,667.00 | 1,379.21 | 992.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30.00 | 142.00 | 87.00 | 28.7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1,661.00 | 1,379.21 | 992.20 | 226.01 | 161.00 | 281.79 | 30.00 | 136.00 | 87.00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務 | 1,247.00 | 1,218.21 | 992.20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01 | 行政運行(人大) | 1,247.00 | 1,218.21 | 992.20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務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人大)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 | 人大事務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04 | 人大會議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 | 人大事務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 | 人大事務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30.00 | 36.00 | 37.00 | ||||||
2010106 | 人大監(jiān)督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30.00 | 36.00 | 37.00 | ||||||
20101 | 人大事務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10.00 | 30.00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10.00 | 30.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6.00 | 6.00 | 6.00 | ||||||||||
20111 | 紀檢監(jiān)察事務 | 6.00 | 6.00 | 6.00 | ||||||||||
2011105 | 派駐派出機構 | 6.00 | 6.00 | 6.00 | ||||||||||
101005 | 市人大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 |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05 |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 |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 | 34.65 | 34.65 | 34.65 | ||||||||||
2080506 |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 | 34.65 | 34.65 | 34.65 | ||||||||||
101005 | 市人大 | 70.76 | 70.76 | 70.7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0.76 | 70.76 | 70.76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8.79 | 18.79 | 18.79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18.79 | 18.79 | 18.79 |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 |||
收入 | 支出 | ||
項目 | 預算數(shù) | 項目(按經濟分類) | 預算數(shù) |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一、基本保障支出 | 1,344.21 |
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 1,632.00 | 人員支出 | 957.20 |
經費撥款(補助) | 1,632.00 | 標準公用經費支出 | 226.01 |
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 | 專項業(yè)務費 | 161.00 | |
二、政府性基金撥款 | 二、其他項目支出 | 287.79 | |
本級基金 | 能力建設項目 | 67.00 | |
上級基金 | 公共服務項目 | 192.00 | |
促進發(fā)展項目 | |||
不可預見費 | 28.79 | ||
三、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
五、上繳上級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計: | 1,632.00 | 本年支出合計: | 1,632.00 |
收入總計: | 1,632.00 | 支出總計 | 1,632.00 |
備注:項目支出=專項業(yè)務費+不可預見費+其他項目支出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項) | ||||||||||||||
單位:萬元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科目) | 合計 | 基本保障支出 | 項目支出 | 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
小計 | 人員支出 | 標準公用經費 | 專項業(yè)務費 | 項目小計 | 能力建設 | 公共服務 | 促進發(fā)展 | 不可預見費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計 | 1,632.00 | 1,344.21 | 957.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101005 | 市人大 | 1,632.00 | 1,344.21 | 957.20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1,446.54 | 1,158.75 | 771.74 | 226.01 | 161.00 | 287.79 | 67.00 | 192.00 | 28.79 | ||||
20101 | 人大事務 | 1,440.54 | 1,158.75 | 771.74 | 226.01 | 161.00 | 281.79 | 67.00 | 186.00 | 28.79 | ||||
2010101 | 行政運行(人大) | 1,026.54 | 997.75 | 771.74 | 226.01 | 28.79 | 28.79 | |||||||
201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人大) | 30.00 | 10.00 | 10.00 | 20.00 | 20.00 | ||||||||
2010104 | 人大會議 | 105.00 | 15.00 | 15.00 | 90.00 | 90.00 | ||||||||
2010105 | 人大立法 | 30.00 | 30.00 | 30.00 | ||||||||||
2010106 | 人大監(jiān)督 | 111.00 | 8.00 | 8.00 | 103.00 | 67.00 | 36.00 | |||||||
2010108 | 代表工作 | 138.00 | 98.00 | 98.00 | 40.00 | 40.00 | ||||||||
20111 | 紀檢監(jiān)察事務 | 6.00 | 6.00 | 6.00 | ||||||||||
2011105 | 派駐派出機構 | 6.00 | 6.00 | 6.00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 | 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 | 121.27 | 121.27 | 121.27 | ||||||||||
2080505 |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 | 86.62 | 86.62 | 86.62 | ||||||||||
2080506 | 機關事業(yè)單位職業(yè)年金繳費支出 | 34.65 | 34.65 | 34.6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19 | 64.19 | 64.1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19 | 64.19 | 64.19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51.97 | 51.97 | 51.97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12.22 | 12.22 | 12.22 |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按經濟科目到款) | ||
單位:萬元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科目) | 合計 |
** | ** | 1 |
合計 | 1,183.21 | |
101005 | 市人大 | 1,183.21 |
301 | 工資福利支出 | 793.31 |
30101 | 基本工資 | 188.67 |
30102 | 津貼補貼 | 177.80 |
30103 | 獎金 | 244.63 |
30104 | 其他社會保障繳費 | 36.82 |
30107 | 績效工資 | |
30108 | 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 | 86.62 |
30109 | 職業(yè)年金繳費 | 34.65 |
30199 | 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 24.12 |
302 | 商品和服務支出 | 226.01 |
30201 | 辦公費 | 1.00 |
30202 | 印刷費 | 2.00 |
30203 | 咨詢費 | |
30204 | 手續(xù)費 | |
30205 | 水費 | 2.00 |
30206 | 電費 | 3.00 |
30207 | 郵電費 | 2.00 |
30208 | 取暖費 | |
30209 | 物業(yè)管理費 | |
30211 | 差旅費 | 0.67 |
30212 | 因公出國(境)費用 | 10.00 |
30213 | 維修(護)費 | |
30214 | 租賃費 | 4.00 |
30215 | 會議費 | 5.00 |
30216 | 培訓費 | 5.00 |
30217 | 公務接待費 | 11.15 |
30218 | 專用材料費 | |
30224 | 被裝購置費 | |
30225 | 專用燃料費 | |
30226 | 勞務費 | 3.00 |
30227 | 委托業(yè)務費 | |
30228 | 工會經費 | 8.66 |
30229 | 福利費 | |
30231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36.00 |
30239 | 其他交通費用 | 85.81 |
30240 | 稅金及附加費用 | |
30295 | 302商品和服務支出(因公出國(境)費用) | |
30298 | 302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 46.72 |
303 |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 163.89 |
30301 | 離休費 | |
30302 | 退休費 | |
30305 | 生活補助 | 0.60 |
30307 | 醫(yī)療費 | 13.22 |
30309 | 獎勵金 | |
30311 | 住房公積金 | 51.97 |
30312 | 提租補貼 | 12.22 |
30315 | 物業(yè)服務補貼 | 14.93 |
30399 | 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 70.95 |
310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
31098 | 310其他資本性支出(其他) | |
31099 | 其他資本性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
39902 | 預留 | |
39999 | 其他支出 |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 |
單位:萬元 | |
項目 | 預算數(shù) |
合計 | 102.15 |
1.因公出國(境)費 | 30.00 |
2.公務接待費 | 11.15 |
3.公務用車費 | 61.00 |
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61.00 |
公務用車購置 | |
說明:本表僅供參考,由預算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結合上年度實際支出分析填列并公開 |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 ||||||||||||||
單位:萬元 | ||||||||||||||
單位編碼 | 單位名稱(科目) | 合計 | 基本保障支出 | 項目支出 | 事業(yè)單位經營支出 |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上繳上級支出 | |||||||
小計 | 人員支出 | 標準公用經費 | 專項業(yè)務費 | 項目小計 | 能力建設 | 公共服務 | 促進發(fā)展 | 不可預見費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