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李春明、程賢章、肖志義、周明生、朱從欽的辭職請求,按照《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24年6月26日決定,接受李春明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程賢章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肖志義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周明生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城鄉(xiāng)建設與環(huán)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朱從欽辭去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咸寧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接受李春明等辭去職務后,報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