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
咸寧市政府性基金項目清單(2021年12月27日)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據(jù) | 征收方式 | 征收標準 |
1 | 水利建設基金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財綜字〔1998〕125號,財綜〔2011〕2號,財綜函〔2011〕33號,財辦綜〔2011〕111號,財稅函〔2016〕291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9號,財稅〔2020〕72號 |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從車輛購置稅、鐵路建設基金等收入中提取;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從地方收取的部分稅費收入中提取,經(jīng)財政部批準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向企事業(yè)單位等征收 | 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2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發(fā)〔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 具體征收方式和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
3 | 教育費附加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發(fā)〔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fā)布),國發(fā)明電〔1994〕2號、23號,財綜〔2007〕53號,國發(fā)〔2010〕35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3%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2號、9號、10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8號,財綜〔2004〕73號,財綜函〔2005〕33號,財綜〔2006〕2號、61號,財綜函〔2006〕9號,財綜函〔2007〕45號,財綜〔2007〕53號,財綜函〔2008〕7號,財綜函〔2010〕2號、3號、7號、8號、11號、71號、72號、73號、75號、76號、78號、79號、80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9號、10號、11號、12號、13號、15號、16號、17號、57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8〕70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2% |
5 |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 繳入地方國庫 | 《殘疾人就業(yè)條例》,財稅〔2015〕72號,財綜〔2001〕16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2019年公告第98號? |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未達到規(guī)定比例的差額人數(shù)征收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shù)厣鐣骄べY2倍(含)的,征收標準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shù)厣鐣骄べY2倍的,征收標準為當?shù)厣鐣骄べY2倍 |
6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 | 按用地單位占用林地面積征收 | 區(qū)分不同林地類型、占用林地建設項目性質、所在區(qū)域,征收標準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體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