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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011336909/2023-17940
        • 文  號:咸政發(fā)〔2023〕6號
        • 發(fā)文單位:咸寧市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政務公開
        • 有 效 性:有效
        • 發(fā)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 發(fā)文日期:2023年06月07日
        • 名  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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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咸寧高新區(qū)管委會:

        《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已經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fā)。

        咸寧市人民政府

        202367

        (此件公開發(fā)布)


        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二、市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tǒng)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認真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和市委工作安排,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fā)展理念,著力推動高質量發(fā)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積極投身湖北建設全國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先行區(qū)生動實踐,加快打造武漢都市圈自然生態(tài)公園城市,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咸寧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zhí)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得到落實。

        第二章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任、局長組成。

        五、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分管領域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根據統(tǒng)一安排,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協助常務副市長處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市長離咸期間,受市長委托,由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副市長之間實行AB角互補工作制度。互為AB角的副市長,一位離咸出訪、出差或者休假期間,由另一位代行政務活動職責。

        六、市政府履行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wěn)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tǒng)籌發(fā)展和安全,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chuàng)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探索以四化同步發(fā)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咸寧路徑。

        七、市政府工作部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規(guī)章、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tǒng)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yè)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第三章 工作原則

        八、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堅持黨領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九、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堅持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辦好民生實事,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強化執(zhí)法監(jiān)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一、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tǒng)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guī)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二、堅持守正創(chuàng)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chuàng)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fā),提高創(chuàng)造性執(zhí)行的能力,著力解決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yōu)化、模式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guī)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guī)規(guī)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tǒng)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第四章 監(jiān)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jiān)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政府報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領導同志要親自閱批群眾來信,落實接訪、下訪、約訪、暗訪工作要求,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第五章 會議制度

        十八、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

        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主任、局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報全市有關工作的重要情況;

        (五)研究以市政府名義作出的重大或者重要決策;

        (六)其他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縣(市、區(qū))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和工作主題適時召開。

        二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市開展的巡視、督查、檢查、重大審計等反饋問題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討論需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市委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審議的重要文件、工作匯報、請示報告等;

        (四)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政府工作報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計劃報告、年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報告、年度市級預算安排建議和市級財政決算報告、年度財政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五)審議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討論通過擬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的重要文件以及擬報經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相關部門名義印發(fā)的重要政策性、規(guī)范性文件;

        (六)分析經濟運行和社會發(fā)展趨勢,制定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確定以市政府名義組織的重大活動方案,討論通過全國或者全省性活動的申辦建議;

        (八)研究提出對重大事件的處理意見;

        (九)其他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縣(市、區(qū))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列席會議,也可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政府咨詢委員會委員和新聞媒體列席會議。

        二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者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程序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當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guī)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對需市政府全體會議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提交議題的部門應當在會前充分征求意見,與相關部門協調一致。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須由主辦部門附協調說明,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市政府協調。

        二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審核后,市長簽發(fā);涉及分管副市長工作的事先要征求其意見。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fā)的文件,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印發(fā)。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政府領導同志召集和主持,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縣(市、區(qū))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受市政府領導同志委托,市政府副秘書長可以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專題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fā),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

        二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市政府有關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xù)。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參加的,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市政府各部門負責同志不能參加的,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向市政府辦公室書面報備。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guī)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減少陪會。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全市性會議和舉行重要活動,主辦部門應當先征得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經批準后實施。

        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經批準,不得請縣(市、區(qū))政府負責同志參加。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市、區(qū))以下的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經批準。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jié)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責、嚴格把關,不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一般性活動,不為部門召開的會議發(fā)會議通知。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研究提出意見并統(tǒng)籌辦理。

        二十六、政府建立學習制度,一般兩個月安排一次專題學習,學習活動由市長主持,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參加。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同志匯報或者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切實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創(chuàng)新型機關。

        第六章 公文處理

        二十七、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的規(guī)定,嚴格遵循行文規(guī)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者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聯合發(fā)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當依照市委有關規(guī)定,先報市政府履行相關審議或者審核程序。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科學民主依法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地方或者部門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fā)社會穩(wěn)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市政府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當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二十九、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當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與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會簽或者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當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報市政府協調或者決定。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者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以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對各地、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明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f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fā)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由本部門法制機構先進行合法性審核,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再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當牽頭加強協調市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當根據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三十一、以市政府名義報省政府和市委的請示、報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針、政策的事項,由市長簽發(fā)。

        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guī)章及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由市長簽署。

        以市政府名義制發(fā)的重要政策性、規(guī)范性文件,由市長簽發(fā);其他文件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根據職責權限簽發(fā),或者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市長簽發(fā)。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文,一般由市政府秘書長簽發(fā);重要文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者市長簽發(fā)。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guī)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政府制定規(guī)章、發(fā)布決定或者命令,或者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guī)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未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向縣(市、區(qū))政府發(fā)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市、區(qū))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縣(市、區(qū))政府規(guī)范性文件和市政府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guī)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審查。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fā)文統(tǒng)籌,從嚴控制發(fā)文數量、發(fā)文規(guī)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fā)文或者聯合發(fā)文的,不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fā)文。凡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fā)文件。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fā)文。市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地方制發(fā)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fā),不單獨發(fā)文。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的簡報原則上一個單位只保留1種,一般工作會議一律不印發(fā)簡報、快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fā)。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應用和保障,積極推廣電子公文,充分利用全市電子政務內網平臺,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減少紙質文件和簡報資料。

        第七章 工作落實

        三十四、市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堅持系統(tǒng)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做好巡視反饋涉及政府有關問題整改工作。要落實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后評估要求,對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實行全過程跟蹤調度,打通堵點淤點難點,及時反饋進展和落實情況,視情組織開展后評估,確保重大決策順利實施、高效落地。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fā)揮督查抓落實促發(fā)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chuàng)新督查方式,加強統(tǒng)籌規(guī)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tǒng)督查工作的指導。從嚴控制市級層面督查檢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開展,從源頭避免重復督查、多頭督查。加強督查工作的過程監(jiān)測和跟蹤問效,強化督查結果運用,推進督查提效和基層減負并舉。

        第八章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guī)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省實施辦法和我市具體辦法。市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矛盾尖銳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要積極為地方和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市政府領導同志每年要主持1—2個重點調研課題,拿出不少于60天時間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工作和調研,針對相關領域或者工作中最突出的難點問題進行專項調研。要帶頭落實工作聯系點和聯系對象制度,深入聯系點開展“解剖麻雀”式蹲點調研,全面體察民情、問計于民。采取走訪調研等多種形式,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真心幫助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政策,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

        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當向市政府請示報告。市政府各部門發(fā)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fā)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zhí)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之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zhí)行中央、省委和市委規(guī)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guī)范新聞報道。除市委、市政府統(tǒng)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fā)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fā)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fā)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要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市長離咸出訪、出差或者休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向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委辦公室報批報備。副市長、秘書長離咸出訪、出差或者休假,應當事先向市長請假,并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委辦公室報備。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離咸外出或者休假,應當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報批并同意后,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長;各縣(市、區(qū))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離開屬地應當事先請假,提前3天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市政府辦公室報市長和秘書長。

        要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jié)約,嚴格執(zhí)行辦公用房、住房、公務用車、公務接待等方面的規(guī)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guī)模。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參加各類社團組織、社會中介機構舉辦的營利性會議和活動。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一、市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chuàng)業(yè),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tài)化長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氛圍。

        四十二、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yè)單位、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guī)則。

        四十三、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20181031日市政府印發(fā)的《咸寧市人民政府工作規(guī)則》(咸政發(fā)〔201818號)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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